
药品追溯系统,为消费者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疫苗事件震荡了整个药品监管领域,在举国哗然的舆论落幕后,业内人将解决方案锁定在追溯体系上。
8月22日,一则关于《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出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上。全流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再次被提上日程。
所谓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是一整套生态系统,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目的是实现覆盖生产、流通全过程、全品种的追溯,实现全链条监管。
按照《意见》规划,各地可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应率先纳入追溯体系,并优先将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纳入追溯体系。2022年底基本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
山东、福建等省早已有所行动。2017年末,山东就推进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期在2020年底前,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以前只有从药品生产到产品批发的数据,没有追溯到药店、医院等零售终端。”饿了么医药健康业务部总经理邵清对《财经》记者分析。这导致药品出厂后,厂商不能完全掌握流通环节的情况,存在信息空白,一旦出现药品安全事件,溯源会很难。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设计中,纳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主体,不同主体承担不同责任。
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持有人,建成完整药品追溯系统。
全链条追溯体系构建后,有些患者通过医保卡购买大量药品,再出售给药贩子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会消失,那些回流药品在药品追溯系统中难以遁形。
武汉市人社局就将药品追溯码的扫码核查率、单据一致性错误率、药品销售重复率、药品销售串换率等指标,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内。
《意见》指出,企业可以自建药品追溯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第三方平台的建设主体呢?
当然是与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都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平台;比如,以二维码为基础的追踪溯源解决方案提供商——深圳立信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立信创源曾建立全国第一个基于互联网的食品安全质量追踪追溯系统,中标国家商务部“十二五”规划中的电子酒水追踪追溯(随附单)在榆林试点的酒类追踪追溯系统,在二维码追踪溯源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药品二维码追溯系统的实施也意味着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将提前进入追溯系统,为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打了救心丸。